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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百问百答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实际生产)常见问题-产品销售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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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11 05:18:32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浏览次数:411
核心提示:【我为群众办实事】百问百答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实际生产)常见问题-产品销售管理部分

1.化妆品产品销售记录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产品销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数量、销售日期、价格,以及购买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2.化妆品退货记录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退货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退货单位、产品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数量、退货原因以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3.企业如何开展产品召回管理?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召回工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对召回的产品,应当清晰标识、单独存放,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因产品质量问题实施的化妆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配合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产品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的,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召回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召回数量、实际召回数量、召回原因、召回时间、处理结果、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

4.该部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1)产品销售记录内容不完整,缺少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价格等内容。

(2)退货记录内容不完整,缺少净含量、使用期限、退货原因以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3)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召回制度与配合召回制度混淆。


 地区: 山东
 标签: 质量管理 产品销售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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