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14 11:00:43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2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

二、该细则适用于哪些范围?

适用于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发布、更正、撤回、修复等管理。

三、行政处罚信息分为哪几类?

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应遵循哪些原则?

应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和“应公尽公”的原则。

五、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哪些平台公示?

通过“信用中国”和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哪些行政处罚信息不公示?

1.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2.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4.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

轻微行政处罚信息除确有必要公示的外,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

七、公示内容应包含哪些信息?

应含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违法性质、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八、公示内容如何处理涉及隐私和秘密的信息?

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和当事人、检验机构以外的主体名称、自然人姓名,以及自然人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

九、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期限是多久?

轻微药品行政处罚信息确有公示必要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自公示之日算起,下同)。一般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仅受到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

十、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最短公示期满或已公示1年,且已履行处罚义务、消除危害后果、未因同类行为再受处罚、不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十一、对公示内容、期限等有异议怎么办?

可通过“信用中国”平台或直接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诉,该局15个工作日内答复,涉及变更的同步至“信用中国”平台。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行政处罚
化妆品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