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6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发挥我国在生物多肽领域的研究优势进一步丰富化妆品原料库助力国妆崛起的建议 (国药监建〔2025〕57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6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发挥我国在生物多肽领域的研究优势进一步丰富化妆品原料库助力国妆崛起的建议 (国药监建〔2025〕57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8-28 08:58:18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78
核心提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60号关于发挥我国在生物多肽领域的研究优势进一步丰富化妆品原料库助力国妆崛起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监建〔2025〕57号
发布日期 2025-08-20 生效日期 2025-08-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议案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李校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我国在生物多肽领域的研究优势进一步丰富化妆品原料库助力国妆崛起的建议收悉,现会同教育部答复如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顶层设计角度鼓励和支持化妆品创新发展,优化原料管理方式,由以往单一审批制度调整为按照风险程度分别实行注册、备案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效率大幅提高,企业研发化妆品新原料的热情高涨,研发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应用,产业创新活力显著增强。截至2024年底,经注册和备案公示的化妆品新原料已有208个,化妆品原料库也得到进一步丰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鼓励化妆品原料创新,国家药监局继2023年11月发布《关于化妆品新原料鼓励创新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43号)后,于2025年1月发布了《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创新发展机制,优化原料管理措施,推动化妆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聚焦化妆品原料创新及应用的堵点难点问题,围绕优化审评审批、加强技术指导、促进标准提升等方面提出路径和举措,为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提供政策引导。教育部持续推进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攻关,大力支持高校开展生物制造科技创新,服务生物多肽领域的现代化提升和产业发展。围绕生物活性材料、多肽新药等研究方向,布局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构建高水平、体系化平台网络,加快在国家战略急需的前沿科技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结合区域优势产业,系统布局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推动高校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聚集转化。依托国际合作平台,建设联合研究中心,持续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深度参与全球健康治理,为全球医学发展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力量。

近年来国内外多肽类原料增长迅速,我国已有30余个肽类新原料备案公示,应用于1000余种化妆品中,首个监测期满的肽类新原料已经完成综合评估并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企业研发能力增强,预期将会有更多肽类原料用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对化妆品新原料实施注册、备案管理是为了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对生长因子等具有较高生物活性原料,应用于化妆品的长期使用安全性评估尚不充分,还需进一步积累安全性、有效性的基础研究和试验数据。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在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支持下,围绕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和监管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支持化妆品新原料创新的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更新、管理革新、服务创新,支持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一是优化新原料注册备案分类管理和技术评价体系,服务创新和应用转化,持续加强对新原料技术指导。二是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跟踪生长因子相关技术研究进展,基于前沿科学认知和行业发展情况,适时开展生长因子应用于化妆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三是加快原料标准研究,加快制定原料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原则,研究制定化妆品原料通用技术要求,推动原料标准体系建设,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010-88330938

国家药监局

2024年7月24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料 化妆品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