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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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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9-30 04:48:17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1
核心提示:2024年,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化妆品经营环节实施量化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辽药监妆〔2024〕21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有序推进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实现了监管效能和营商环境双提升。为进一步拓展推进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工作,高标准完成2025年量化分级监管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9-30 生效日期 2025-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化妆品经营环节实施量化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辽药监妆〔2024〕21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有序推进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实现了监管效能和营商环境双提升。为进一步拓展推进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工作,高标准完成2025年量化分级监管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拓展量化分级监管覆盖面,提升监管效能,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2025年重点完成对辖区内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洗浴场所等化妆品经营者的量化分级监管。鼓励对辖区内持有效营业执照并涵盖化妆品经营范围的化妆品经营者开展量化分级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有序推进量化分级监管工作。各市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监管实际,从解决化妆品经营环节存在突出问题出发,统筹安排,明确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进度,科学有序推进量化分级监管工作。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对量化分级经营者的培训,11月底前完成量化分级等级评定。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局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培训,积极引导执法人员和经营者正确认识量化分级监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扎实组织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要统一检查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确保量化分级监管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压实工作责任,客观评定量化分级等级。各市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基层工作责任,严格按《通知》规定程序对化妆品经营者开展现场检查,客观评定量化分级等级。根据化妆品经营者安全管理状况,及时动态调整量化分级评定等级。贯彻风险管理理念,将量化分级评定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等工作有机结合,引导和帮助化妆品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营造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

(四)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张贴分级标识。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确定量化分级等级,并按程序进行网上公示,将量化分级评定等级在经营者营业场所悬挂张贴,让消费者知晓,便于消费者做出合理消费选择,便于消费者监督。

(五)积极开拓创新,探索量化分级新方法。各市局要加强对量化分级监管工作方式方法的研究论证,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量化分级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六)严肃工作纪律,树立监管良好形象。各市局要加强对参与量化等级检查评定人员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文明执法,秉公用权,杜绝借检查之机吃拿卡要、不公正评定量化等级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树立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请各市局于12月10日前报送量化分级监管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省局将适时对各市量化分级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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