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本市化妆品产业健康规范发展,发挥广告对化妆品品牌建设的作用,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药品监管局根据《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化妆品广告监管执法实践,联合制定出台《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
《合规指引》共六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明确主体责任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作为广告主,需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把广告宣传活动作为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广告全流程管理,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和保存广告档案,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处置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
对市场监管部门在化妆品广告监测、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较为集中的问题,包括广告导向问题、绝对化用语问题、数据宣称问题、使用医疗用语问题、功效演示问题、广告代言问题、虚假夸大问题等等,进行针对性指导,并提出具体合规要求。
满足创意需要
明确以功效宣称为核心的化妆品广告功效宣传的原则,同时结合广告活动特征,允许企业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的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对功能及其效果作一定解释和说明,以满足化妆品广告多样化创意需求。
注重特殊人群保护
明确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化妆品广告宣传的特殊要求。适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的化妆品应进行注册,儿童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成人功效,不得使用“可吞咽”字样及食品图案,以免导致误食风险,不得滥用儿童化妆品专用标志“小金盾”等。
注重社会共治
鼓励行业组织加强研究,探索形成符合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特点的词汇用语表述原则和方式,以行业标准的形式指导行业广告宣传。鼓励化妆品企业、行业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公益广告宣传,服务社会需求,履行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