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染发类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和功效宣称不符合规定染发类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染发类化妆品;是否存在染发类化妆品“一号多用”等展开。其中,对经营未经注册染发类化妆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技术要求染发类化妆品,存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染发类化妆品等三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会议要求,要认真做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染发类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大力推动社会共治,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法规宣贯及对消费者安全使用染发类产品科普宣传,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