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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1-11 16:28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莱州市文化东街娇兰化妆品店抽检的“法仙奴积雪草清润花萃泥膜”(批号:CEO),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其检验结论为:“砷”超出规定范围。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于2023年11月27日对该店做处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512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中,检测出涉及烟台市经营环节的不合格产品及处置结果如下:
 
  莱州市文化东街娇兰化妆品店抽检的“法仙奴积雪草清润花萃泥膜”(批号:CEO),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其检验结论为:“”超出规定范围。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于2023年11月27日对该店做处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512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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