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通告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20 04:52:37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24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包括国产和进口普通化妆品),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年度报告的填报工作。
发布单位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3-20 生效日期 2023-03-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本省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包括国产和进口普通化妆品),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年度报告的填报工作。

二、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请备案人认真开展产品自查,对于不再生产或者进口、不填报年度报告的产品,相关备案人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主动申请注销备案。

逾期未进行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