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市民用妆安全!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节前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街头巷尾的节日氛围日益浓郁,各大化妆品专柜也迎来不少为假期出游精心挑选美妆的消费者。为确保大家在假期期间“美美出游”,日前,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节前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全力守护消费者用妆安全。
上城区某理发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自2019年开始开展美发业务,2024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化妆品专柜上发现11种共计80件产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包含了染发膏、发膜等,其中有的产品已经开封使用。当事人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和化妆品注册证等材料,但未能提供与履行查验义务相关的进货台账、销售明细及票据凭证等证据材料;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订单和被查获化妆品数量计算,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约1235元;上述涉案化妆品是当事人为到店消费者提供美发服务时使用,不单独售
聊城:多措并举建立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可追溯链条 守护群众“美丽消费”安全
近年来,化妆品科以市局“15433”工作思路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抓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迎接网络监管挑战,全面推动建立全市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可追溯链条,通过制度规范、技术赋能、闭环监管和靶向治理,实现从源头到终端“全链条”可查、可追、可责,切实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2025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2025年度报告的产品,我局已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25年8月,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制修订通告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