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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通告〔202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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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8-07 10:42: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按要求开展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2026〕17号)的要求,我局拟注销广西辖区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2025年度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产品(名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21日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按要求开展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2026〕17号)的要求,我局拟注销广西辖区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2025年度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产品(名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21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上述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产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个人身份证,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联系人:唐  文

咨询联系电话:0771-5896280

咨询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

特此通告。

附件:1.广西辖区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名单(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

2.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辖区2025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xlsx

   附件2.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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