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补录及标签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2〕17号)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补录及标签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2〕17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5 03:26:49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5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以下简称第77号《公告》)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为保障我省化妆品注册备案新法规顺利平稳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04-24 生效日期 2022-04-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以下简称第77号《公告》)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为保障我省化妆品注册备案新法规顺利平稳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第35号《公告》要求,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对于在2022年5月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资料补录的备案产品,应当暂停生产或者进口,相关备案产品完成资料补录并经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或者进口。

逾期未按要求完成补录的,省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迁移至新备案平台的历史产品,企业在完成产品信息补录操作后,方可进行备案变更。

二、根据第77号《公告》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办法》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尽快按照第35号《公告》以及第77号《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备案年度报告、历史备案产品认领、备案资料补录、产品标签更新等相关工作。已经备案的产品不再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及时报告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备案产品,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主动公开)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