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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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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08 02:51:49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73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就本市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药监通告〔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4-07 生效日期 2022-04-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就本市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二、在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相关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置。如因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三、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已经备案的产品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备案人应当及时报告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未完成年度报告产品如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备案人应当在上述整改期限内及时申请取消备案。主动申请取消备案的,已上市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四、未在新注册备案平台申请开通备案用户权限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取消产品备案的书面申请。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附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待防控措施结束后,通过寄递等方式补交纸质申请材料。

特此通告。

附件:各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附件

各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邮箱
1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021-37563267 2468262115@qq.com
2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021-68824119 ypc@pudong.gov.cn
3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 021-34125691 3599243019@qq.com
4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 021-57922760 576463887@qq.com
5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021-59992863 2557197578@qq.com
6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021-37615572 76120884@qq.com
7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 021-39258049 orangeqzi@163.com
8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021-56657070-207 457944704@qq.com
9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 021-56677880-80103 baoshanywk@smda.sh.cn
10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021-32798122 zhangxiaoyan@smda.sh.cn
11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 021-24092222-3158 xuhuiywk@smda.sh.cn
12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021-69615859 461242834@qq.com
13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021-52380292 jinyun_cn@smda.sh.cn
14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 021-63762222-3022 241276582@qq.com
15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 021-25031121 shfda_yhk@163.com
16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 021-25657574 xuesheng@smda.sh.cn
17 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021-68286455 qypan@lgx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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