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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化妆品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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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0-09-29 01:50:38  来源:厚生劳动省  浏览次数:1769
核心提示:本法规中规定了允许化妆品中使用成分和不允许化妆品中使用成分,适用于化妆品的成分必须符合医药品成分相关规定和生物由来原料基准等内容
发布单位
日本厚生劳动省
日本厚生劳动省
发布文号 厚生省告示第331号
发布日期 2000-09-29 生效日期 2000-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限量相关,产品及原料
备注 本《化妆品基准》代替《化妆品品质基准》及《化妆品原料基准》。本《化妆品基准》规定允许化妆品中使用成分和不允许化妆品中使用成分,适用于化妆品的成分必须符合医药品成分相关规定和生物由来原料基准,不得使用《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等规则》中规定的第一类及第二类化学物质及本基准别表1中的化学物质。 焦油色素只允许使用《医药品中允许使用焦油色素》。
 标签: 原料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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