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年度报告的通知 (晋药监办函〔2021〕152号)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年度报告的通知 (晋药监办函〔2021〕152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31 01:31:16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6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贯彻实施年度报告制度通知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及内容相关要求。
发布单位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药监办函〔2021〕152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生效日期 2021-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贯彻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应于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年度报告。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已经备案的产品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备案人应当及时报告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

二、关于年度报告的内容

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生产、进口概况,以及期间产品的停产情况;

2、产品符合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自查情况。

请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遵照执行。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主动公开)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