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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化妆品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判定的函 (琼环办〔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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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30 03:30:42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563
核心提示:按照来函提供的资料判断,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中“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本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发布单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琼环办〔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8-27 生效日期 2021-08-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海南回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关于请示新增化妆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函》(回元堂司〔2021〕010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按照来函提供的资料判断,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中“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本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地区: 海南 
 标签: 原料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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