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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1年全区“两品一械”稽查执法暨化妆品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宁药监综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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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05 09:31:2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17
核心提示:为强化新修订“两法两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实施,不断提升各级药品监管人员的法治意识、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办案能力,推动全区药品稽查执法、化妆品监管工作有效适应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新要求,根据2021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安排,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举办2021年全区“两品一械”稽查执法暨化妆品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解读、化妆品日常生产经营监管实务讲解等。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药监综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06-30 生效日期 2021-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 ,宁东市场监管局为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 要求,强化新修订“两法两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实施,不断提升各级药品监管人员的法治意识、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办案能力,推动全区药品稽查执法、化妆品监管工作有效适应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新要求,根据2021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安排,决定举办2021年全区“两品一械”稽查执法暨化妆品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1.各市县(区)、宁东市场监管领责"两品一械”稽查执法、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稽查执法、化妆品监管工作人员,各市负投诉举报工作人员; 2. 区局稽查局、化妆品监管处全体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新形势下药品案件查办相关问题一"两法两条例” 、刑法修正案(十)执法解读; 

(二)药品稽查执法要点;

(三)药品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行刑衔接;

(四)药品经营环节重点违法行为判定与案例分析;

(五)互联网药品稽查案件线索挖掘及勒;

(六)《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解读;

(七)化妆品日常生产经营监管实务讲解;

(八)药品检验报告相关内容解读;

(九)召开全区稽查执法工作例会。

三、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报到时间: 7月12日14:30-18:00

报到地点宁夏太阳神大酒店(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23号 ,0951-7868888)

四、工作要求

1.7月12日下午15: 00至17:00组织召开2021年全区稽查执法工作例会,格市县(区)、宁东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相关稽查业务科负责人、投诉举报工作人员于7月12日下午15: 00到宁夏太阳神大店二楼第六会议室参加稽查工作例会,请银川市局、忠市局、平罗县局在稽查工作例会上就案件勤做重点经验交流发言;

2.请格参训单位严格按照培训人员分配名额,于7月6日18:00之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及回执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药监局稽查局;

3.请各市局于7月6日前将上半年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至区药监局稽查局。报送内容:案件查办、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具体的意见建议等;

4.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区药监局统一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参训人员单位报销。请稽查局、化妆品监管处分别负责做好师资聘请、课程安排培训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1.给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学员培训前14天内身体如有发热(体温高于37.3℃) 、咳嗽、乏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不能参加培训;

2.培训报到时须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码”,双码均示无异常方可参训;

3.培训期间学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pdf: 1.2021年全区"两品一械”稽查执法暨化妆品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名额分配表2.参加2021年全区"两品一械”稽查执法暨化妆品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人名单回执

联系人:马勇;联系电话: 0951-601078113995101985

赵显平;联系电话: 0951-6042511 13895682199

邮箱: 1272238695@qq 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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