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文已废止的公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文已废止的公告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31 08:43:3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30
核心提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文已废止的公告,现再次公告,《关于规范我省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通知》(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已废止。
发布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28 生效日期 2021-05-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2010年2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我局之前发布的《关于规范我省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中关于化妆品标签标识的要求与上述国家局文件不符,故我局在《转发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2010〕111号)上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监管文件以国家局72号文为准,并从局公告栏撤下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现再次公告,《关于规范我省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通知》(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已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标签标识 化妆品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