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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等受理业务的公告 (第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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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16 08:43:34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20
核心提示: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房已搬迁,部分业务系统完成调试。自2019年10月1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GCP、GLP、特殊药品进出口、中药保护品种、特殊食品对外受理业务。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第252号
发布日期 2019-10-15 生效日期 2019-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房已搬迁,部分业务系统完成调试。自2019年10月1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GCP、GLP、特殊药品进出口、中药保护品种、特殊食品对外受理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9年10月15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出口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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