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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药监科外〔201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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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02 08:10:22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691
核心提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对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监科外〔2019〕37号
发布日期 2019-08-30 生效日期 2019-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对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现予以印发。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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