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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云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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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3-21 02:08:47  来源: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27
核心提示:018 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站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线,以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大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系统监管责任,着力深化准入管理,确实抓好日常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共治格局,确实保障公众保健食品、化妆
发布单位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3-21 生效日期 2018-03-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2018 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站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线,以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大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系统监管责任,着力深化准入管理,确实抓好日常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共治格局,确实保障公众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安全,助推产业健康发展。
 
    一、着力深化准入管理
 
    (一)优化许可审批流程,实施网上申报和企业资料备查制度。继续完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程序与普通食品生产许可的衔接,实现食品生产许可“一企一证”。优化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核查程序,提升基层现场核查有效性。
 
    (二)提高准入管理水平。继续做好国产保健食品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和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补充释义,规范生产许可审查标准。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持证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质量和备案后检查效率,组织省级抽查。定期总结和发布生产许可、产品备案审核发现的问题清单,对监管部门及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二、确实抓好日常监管
 
    (三)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企业主体责任自查和停/复产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州市、县局报告审核责任,提高对未有效履行报告制度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从许可备案、抽检、监测、检查等各类信息中捕捉风险信息,实现精准监管。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在风险发生时承担主体责任,彻底查找原因和整改到位。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引导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从原料到销售终端全程可溯。全面实施生产企业召回管理制度。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1.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各级监管部门应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人员,构建全覆盖监管责任网络,按照“应查尽查、应处尽处、应移尽移”的原则,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实现日常检查全覆盖、生产企业检查信息登记全覆盖、问题处置全覆盖、当年新获证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2.加大省、州市两级“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力度。根据上年度监管实际和安全状况,制订年度飞行检查工作计划,2018年省级飞行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 10 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少于 10 家,逐步实现生产企业3年飞检全覆盖。3.加强保健食品委托加工监管,不断规范生产过程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现场检查与办案的结合,综合运用风险提示、暂停生产、立案查处等处置措施,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抽检和风险监测。进一步厘清省、州市、县三级抽检责任,明确抽检工作内部职责分工,科学制订年度抽检工作计划。省级抽检保健食品不少于80批,化妆品不少于100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高抽检靶向性和时效性。以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领域高风险产品为重点,确保实现保健食品在产品种、化妆品在产企业和注册在本辖区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化妆品的抽检全覆盖,开展网络销售风险监测。提高不合格产品的发现率和上报率,规范不合格产品处置程序,加大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力度,控制产品风险。强化追溯调查,落实省、州市、县各级的不合格产品公开通报制度。坚持风险管理理念,组织开展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定期对影响化妆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和化妆品安全形势进行监测和评估,为化妆品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遴选省、州(市)级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指导监测哨点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广化妆品不良反应手机微信公众号,拓展公众上报渠道,确保各地完成年度60份/百万人口报告数的监测任务,不断提升监测报告质量。关注监测风险信号,充分运用不良反应监测成果,加强不良反应的处置,实现与监管措施的有序衔接,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进一步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直报系统,提高报告的质量和时效。完善严重不良反应直报制度,加强预警机制建设。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七)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继续抓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以督查考核为手段,督促全省各级提高整治工作力度,抓实案件查办,公开通报曝光,切实遏制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抓好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化妆品市场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注册配方与实际生产及标签标识一致性为重点,开展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八)突出加强经营监管指导。组织开展全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情况调查,通过告知书、约谈等形式宣贯经营监管政策,落实平台的产品准入、管理等主体责任。强化对本地生产、经营企业线上销售行为的检查和产品抽检,严查无证经营、违规宣传和非法添加等行为。
 
    (九)推动消费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各地开展以创建示范街、示范商场、示范经营单位等为形式,以整治、培训、宣传等措施为手段,切实规范主流消费渠道的示范工程建设。努力将示范工程建设单位打造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科普宣传站点。
 
    四、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十)不断推进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国家《口腔清洁护理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有关课题研究和修订工作,履行好课题成员和专家单位职责。积极研究探索委托生产化妆品和网络销售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制度和有效措施。根据全省食品药品系统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构架,不断推进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制度建设。
 
    (十一)提升队伍监管能力。继续加大监管人员的培训,充实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队伍,提升特殊食品安全标准专家理论和实践水平。打造专业监管队伍,不断提高检查员的现场检查和办案工作能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骨干遴选和培养,发挥骨干监管人员的引领作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组织监管人员开展常态化的风险排查,定期组织专家和骨干监管人员就发现的风险隐患开展会商研讨,提出监管指导意见。
 
    (十二)提升技术保障能力。支持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分院)承担国家监督抽检任务,参与总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基地建设。指导州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能力建设,遴选符合条件的机构列入备案检验名单。
 
    五、努力构建共治格局
 
    (十三)宣传教育常态化。充分发挥食药监微信公众平台、食品安全手机报和不良反应监测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手段,打造覆盖广、可持续、常态化的公众宣传教育模式,强化对重点人群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525 护肤日”全省联动宣传活动,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
 
    (十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大各级政务信息和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做好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等3个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经验总结,讲好云南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故事,树好监管品牌形象,推好典型经验,为我省监管工作创造有利的工作氛围。积极推进省、州市、县级监督检查信息共享,适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
 
    (十五)助推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梳理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现状,确立特色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优势潜力企业目录,搭建服务发展平台,进一步完善精准对接服务机制,提升服务发展能力。支持相关院校、科研机构和社团组织举办继续教育、分类培训及产业发展论坛,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发展动力,助推我省健康、美丽产业健康发展。
 
    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六)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不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高位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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