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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公告(工商广公字[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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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5 01:34:38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018
核心提示: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4年1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发布违法广告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广公字[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4-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4年1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现将抽查监测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1.老陶家黑发散化妆品广告。广告中“中国中药染黑特殊工艺的唯一传承人,被多家权威媒体报道,曾为中央领导人服务”、“绝对纯天然,不含一丝化学染发成份,整个染发界独一份”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并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西藏卫视(西藏)。
 
  2.芙源猪皮面膜化妆品广告。广告中“浓度高易吸收,3秒渗透基底,经首尔2000万女性共同验证”、“使用20分钟皮肤立感水润饱满,3天持续亮白光彩,7天恢复紧致弹性,28天重新拥有婴儿般的柔嫩肌肤”等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并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贵阳经济生活频道(贵州)。
 
  3.补肺丸药品广告。广告中“以补代治,才能不反复发作,根本上解决咳喘、慢支呼吸疾病”、“全国唯一补肺治喘红色OTC国药,1盒不咳,2盒不喘,三疗程治好老咳喘”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医疗机构、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海口经济生活频道(海南)。
 
  4.怀化长怀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广场”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中“红光微创一次性治愈耳聋、耳鸣、鼻炎、咽喉炎,无痛速效彻底治愈耳鼻喉疾病”等内容,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诊疗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怀化经济频道(湖南)。
 
  5.参阳胶囊药品广告。广告中“用药7-10天后尿频、尿急、小腹坠胀等消失,20-30天后肾功能增强,2-3疗程B超检查增生腺体回缩正常,实现临床治愈”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咸宁二套(湖北)。
 
  6.南少林降糖茶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服用一周左右,糖尿病并发症逐渐好转;1个疗程胰岛功能基本恢复再生,血糖维持稳定;3-4个疗程胰岛功能恢复正常,并发症全部消除”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武汉晚报(湖北)。
 
  7.盐藻(海中金牌盐藻复合片)食品广告。广告中“具有降血压、改善血液循环、消除心脑并发证的功效”、“对风湿、类风湿、颈肩腰腿疼,有着药到病除、标本兼治的奇效”、“抗肿瘤,长期服用可将癌前细胞转为正常细胞”等内容,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羊城晚报(广东)。
 
  8.武警甘肃总队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七虫联合免疫修复疗法,临床疗效显著无比,真正达到了从病根着手药力直达病灶,标本兼治的理想效果”、“对骨质增生、痛风、红斑狼疮等治疗也有立竿见影的独特疗效”等内容,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诊疗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兰州晚报(甘肃)。
 
  9.〇〇眼保仪医疗器械广告。广告中“使用25分钟视力就能提高两行以上,使用15天轻度近视患者恢复正常视力,使用2个月中低度患者可以摘掉眼镜,中高度近视患者可以控制度数不再增加”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三湘都市报(湖南)。
 
  10.亿佰清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中科院25年潜心研制,160位国际权威专家联名推荐”、“服用当天血栓溶解,头晕、胸闷、心悸等不适症状明显改善;2个疗程心脏病、高血压、脑梗塞、脑血栓及脑中风等心脑血管病获得全面康复”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学术机构、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燕赵都市报(河北)。
 
  11.“如意牌”气血双补丸药品广告。广告中“上市12年来,每天都会接到患者的反馈电话,每天都有奇迹发生”、“气血同时补,调节血脂、血压,对抗动脉硬化,对关节炎、糖尿病及并发症、肠胃疾病等8种慢性病效果显著”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华西都市报(四川)。
 
  12.济南九龙泌尿专科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汇聚了20多名擅长治疗各种男科疾病的博导专家团队”、“驱车300里慕名而来,外地患者只为看博导专家”等内容,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诊疗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山东商报(山东)。
 
  13.红棘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首家独创四位一体法,疏肝活血祛除自由基,美白肌肤彻底不反弹”、“清除体内自由基,调节肝代谢,平衡内分泌”等内容,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范围,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发布网址:http://health.hehuigj.com/zt/l/hongji_mianmo/index2.shtml?tel=9&src=8008(京ICP备10041095号),链接网站:凤凰网。
 
  14.美媛春口服液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针对女性不同问题,平衡内分泌,平稳情绪”、“养巢养颜一步到位,月经恢复正常如初,更年期症状逐渐消失”等内容,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范围,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发布网址:http://news.haxiu.com/20130604163267.html?oda_pick_aid=342(粤ICP备12041782号-9),链接网站:网易。
 
  工商总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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