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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 《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执行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7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推动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化妆品监管水平,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执行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推动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化妆品监管水平,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执行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2日前,将建议意见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

联系人:化妆品监管处袁堂娟

联系电话:0571-88903267

电子邮箱:zjfdabhc @163.com

附件:   1.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执行自查报告和停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起草说明.pdf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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